「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及申請表各乙份(9/16前提出)
「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及申請表各乙份,
若有符合身份者,請導師於9/16前,向特教組提出
詳如附件
申請獎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關證明。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公文影本。
申請助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六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關證明。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公文影本。
(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在三年內未領取以上獎助金,本(104)學年度內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補助費及未享有公費者,始得申請本獎助金,各校應確實審查申請學生資料。
若有符合身份者,請導師於9/16前,向特教組提出
詳如附件
申請獎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關證明。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公文影本。
申請助學金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六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關證明。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公文影本。
(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在三年內未領取以上獎助金,本(104)學年度內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補助費及未享有公費者,始得申請本獎助金,各校應確實審查申請學生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