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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112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0120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做好相關防疫保護工作及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學生傷亡事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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