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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讓視障者 愛心助前行

為保護盲人行路安全,請貴校加強宣導駕駛人行近交岔路口,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應暫停讓其先行通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31日府授警交字第1110206597號函暨交通部111年8月26日交安字第1115012070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為宣導駕駛人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前已製作「停讓視障者 愛心助前行」宣導影片及懶人包1款,相關文案已放置於「交通安全入口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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