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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776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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