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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其兼任之行政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兼任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及公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如依規定奉派由職員代理該兼任行政職務,其代理期間主管職務加給之支給請參照前開原人事局99年3月15日書函及教育部99年5月13日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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