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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108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年1月17日賑基字第
000108001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附件),申請
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
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
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
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
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段200號5樓)申請。
五、如需本案更多資訊可上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
/)。
六、本案連絡人:余信貞小姐(02-89127636)。
七、檢附本案助學金申請辦法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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