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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鄭豐喜獎學金」及「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各1份(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111955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期間自107年9月11日起至107年10月8日止。
三、「鄭豐喜獎學金」申請資格:肢體障礙之大學、研究所在學學生(不含專科及大學進修班)。
四、「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申請資格:肢障者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在學子女。
五、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請逕上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官網(https://www.cfh.org.tw/?p=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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