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消防法第五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二、南投縣115年度施政計畫。
三、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2月2日消署預字第1140402951號函。
貳、目的
為提高全民防火警覺,建構安全消費環境,應加強防火宣導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並教導民眾消防常識,以減少春節期間火災發生,降低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參、現況檢討
一、本縣114年1月至114年11月火災發生數計677件,A1類4件、A2類4件、A3類669件,財物損失計新臺幣30,023仟元,死亡4人,受傷0人,建築物火災98棟。
二、火災原因分析:縱火3件、自殺1件、燈燭0件、爐火烹調63件、敬神祭祖掃墓150件、菸蒂6件、電氣因素56件、機器設備5件、玩火2件、烤火1件、施工不慎2件、易燃品自燃0件、瓦斯漏氣或爆炸0件、化學物品0件、燃放爆竹1件、交通事故1件、天然災害0件、遺留火種27件、因燃燒雜草、垃圾334件、其他25件。
三、火災發生時間分析:00時至06時42件、06時至12時204件、12時至18時299件、18至24時132件。
四、建築物住宅火災發生地區分析:南投市12件、草屯鎮10件、中寮鄉2件、名間鄉2件、埔里鎮15件、魚池鄉2件、國姓鄉3件、仁愛鄉2件、竹山鎮1件、鹿谷鄉1件、集集鎮2件、水里鄉2件、信義鄉0件。
五、各鄉、鎮(市)公所應針對火災發生地點、時段、損失、原因分析研判,研擬防範措施訂定執行計畫,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
肆、宣導重點
一、教導民眾親身使用各項滅火、逃生設備,提昇民眾滅火逃生能力。
二、針對轄內大型賣場、百貨商場、年貨批發市場等場所加強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檢查,使民眾平安採購年貨。
伍、實施期間:
一、第一階段:115年1月1日至5日,計5天(消防節防火週期間)。
二、第二階段:115年2月13日至2月22日(春節期間)及3月3日(元宵節),計11天。
陸、實施原則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劃時程,辦理各項防火宣導工作。
二、第一階段實施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月5日,配合消防節防火週,每日有宣導活動主題向民眾推廣正確防火知識,提升全民防火意識,做好隨時防火準備,以降低人命財產損失。
(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及維護保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安裝於每樓層寢室、樓梯、走廊等處所,以及早警報火災,採取逃生行動,保障家庭成員生命安全;同時鼓勵民眾安裝連動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將火災訊號透過無線傳輸方式連動其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移報輸出至其它連線裝置(如手機等),通知家庭全部成員火災訊息,共同防災應變,以達到遠距及早發現、全面及早反應、及早逃生的目的,守護家人安全;民眾居家如未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民眾一起動手安裝,如已設置應一起動手擦拭清潔並檢測電池電力。
(二)電氣使用安全-5不1沒有:114年1至11月南投縣電氣火災為56件,建築物火災中電器火災為起火原因高居第1。宣導民眾用電應牢記「5不1沒有」原則,也就是「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污損」、「電源插座不長插」、「電器旁不放物品」,及「沒安全標章的電器不用」,以確保居家安全。
(三)爐火烹調安全-人離火熄:114年1月至11月南投縣建築物住宅火災54件,起火原因為爐火烹調不慎達6件,宣導民眾爐火烹調應遵循「人離火熄」,家中爐具建議選擇具有熄火安全裝置及溫度感知等功能之爐具,以避免炊煮食物不慎釀災。
(四)鋰電池使用安全宣導:現代人的生活離不開鋰電池,凡手機、筆記型電腦、頸掛風扇,鋰電池產品無所不在,使用不慎就可能起火燃燒甚至爆炸。宣導民眾應使用原廠電池及充電線,如果產品變形、冒煙、漏液、顏色異常或摸起來發燙,請停止使用;含鋰電池電器產品應遠離高溫(如:勿置放高溫車廂內、太陽直射處);睡覺時勿充電,充電需在室溫且通風的環境,並遠離可燃物,充飽後盡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度充電。廢棄鋰電池請拿到連鎖超商等政府指定通路回收,勿丟一般垃圾或任意棄置。
(五)家庭逃生計畫–1216原則:火場無情,我們無法預知災害何時發生,但平時可以做好防災準備,不同的居家環境有不同的應變方式,因此每個家庭都需熟知並運用家庭逃生計畫–1216原則(畫出1張家裡的平面圖、標示兩個不同方向的逃生出口及路線、設定1個屋外逃生集結點、每6個月進行逃生演練),製作專屬的逃生計畫,如果不幸發生災害時,便能依照事前所規劃的家庭逃生計畫,採取必要且正確的應變動作。
(六)119消防節:配合本縣消防局各分隊辦理消防體驗或遊街活動。
三、第二階段實施期間為115年2月13日至2月22日(春節期間)及3月3日(元宵節),適逢學生放寒假、多數公司、行號適逢春節假期及元宵節期間,防火應變能力較弱,各執行單位應針對此特性加強防火宣導措施,期使民眾歡度節慶,應針對轄區節慶特性,採行各項加強防火宣導措施,落實執行以減少火災事件發生。
(一)《平安辦年貨、無憂又熱絡》—加強特定場所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請建設處、消防局各大隊專責檢查小組,針對轄內大型賣場、百貨商場、年貨批發市場等場所加強檢查,使民眾平安採購年貨,實施檢查時,請傳播媒體記者配合廣為宣導。
(二)《歡喜度年假、平安又快樂》—加強特定場所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請建設處、消防局各大隊專責檢查小組,針對轄內供公眾使用之觀光、休閒、遊樂園(區)等休閒娛樂場所及旅(賓)館,實施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內部之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板,均應為防焰物品;各分隊對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督促該等場所每月實施防火管理自主檢查乙次,並於春節期間加強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三)《平安過春節、防災又和諧》—規劃定點防火宣導,建立民眾防災意識:
請消防局各大、分隊規劃選定民眾出入頻繁之車站、商場、休閒遊憩區,定點加強防火教育宣導,並舉辦防火逃生之示範演練活動,指導民眾親身使用各項滅火、逃生設備,以提昇民眾滅火逃生能力,各分隊至少規劃乙處以上辦理活動,活動時請義消、防宣隊協助辦理。
(四)適值春節及元宵節期間,請針對轄區特性(節慶、民俗習性),採行各項加強防火宣導措施,落實執行減少火災事件發生。
部分縣民於春節、元宵節期間登山祭祖,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據各地方民情風俗,訂定期程實施,並函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以減少山林、墓地火災發生。
柒、實施要領
一、結合消防體驗活動,於學校、公園、車站、村(里)活動中心、大型場所,舉行防火宣導講(演)習;活動執行人員除教導民眾親身體驗使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射水、緩降機、濃煙體驗等滅火逃生演練項目外,亦需注意活動之安全性。
二、參酌歷年宣導方式,針對地區民俗、體育娛樂活動特性,結合社區民眾及學生團體,舉辦園遊會或消防體驗活動,以落實防火宣導成效。
捌、工作項目與執行方法
本縣及本府各有關單位,應本職責全力配合本計畫,利用電化、文字、口頭、遊藝等宣導方法,實施各項防火宣導工作,以廣收實效,
茲就各有關單位應行配合辦理事項,規定如後:
一、各鄉、鎮(市)公所:
(一)邀請轄內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廠商等召開防火宣導工作協調會。
(二)洽請地方有線電視臺、廣播電臺、新聞報章雜誌等新聞媒體配合宣導。
(三)於各集合住宅、社區、工商業區、工廠、加油站及山林、公墓地帶設置防火宣導標語。
(四)於舉辦年終或春節猜謎聯誼活動時,配合防火宣導或插播防火、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短片。
(五)發動民間遊藝團體,舉辦防火宣導遊藝活動。
(六)舉辦元宵節防火宣導燈謎晚會。
(七)於村里民大會期間,洽請當地消防分隊講解防火及逃生常識。
(八)印製防火手冊、防火宣導傳單、畫刊、防火漫畫、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等有關資料供民眾閱覽。
(九)依據各地方民情風俗(掃墓),實施墓地防火宣導(掃墓不用火,移除擱置草木)工作,以防範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十)為配合環境部推動勿露天燃燒稻草方案及農業部推廣禁止露天燃燒農業剩餘資材方案,本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已於107年11月9日公告廢止,另本縣亦於107年11月29日公告禁止縣內田野引火燃燒,違反者依據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稻草現地處理及稻草再利用等相關措施資訊請至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s://www.ntepb.gov.tw/sub/news/Details.aspx?Parser=9,17,178,165,,,15712,,,,1)及南投縣政府農業處(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index.php?dptid=376480000AU140000)查詢。
(十一)請於所屬各機關網站放置內政部消防署建置之消防防災館網頁(https://www.tfdp.com.tw)連結,供民眾透過網路學習正確消防知識。
(十二)其他防火宣導相關工作。
二、消防局:
(一)訂定防火宣導實施執行計畫,並執行各項防火宣導事宜。
(二)印製防火手冊、防火宣導傳單、畫刊、防火漫畫、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等有關資料供民眾閱覽。
(三)提供防火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短片宣導影音電子檔(或雲端下載連結)供媒體運用於節目中播放。
(四)洽請廣播電臺製作防火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節目。
(五)消防局網站放置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頁
(https://www.tfdp.com.tw)連結,供民眾透過網路學習正確消防知識。
(六)綜理本項工作督導考核及協商事宜。
三、建設處:
針對轄內供公眾使用之大型賣場、百貨商場、年貨批發市場、觀光、休閒、遊樂園(區)等休閒娛樂場所及旅(賓)館,實施防火避難設施檢查,以維護公共安全。
四、民政處:
(一)函請各鄉、鎮(市)公所全力配合辦理防火宣導工作,並於辦理村(里)民大會時,洽請當地消防分隊講解防火及逃生避難常識、滅火器、緩降機使用要領。
(二)有關本縣住宅式宮廟,請協助宣導宮廟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三)其他防火宣導相關工作。
五、教育處:
(一)函請各級學校全力配合辦理防火宣導工作,並於朝(集)會邀請當地消防單位派員講解家庭用電、用火、防火常識、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逃生要領等,並於春節、元宵節期間,約束學童不任意燃放沖天炮、煙火等危險爆竹。
(二)配合消防局辦理「消防體驗活動」。
(三)舉辦各級學校防火教育宣導作文、書法、壁報、演講比賽活動。
(四)函請各級學校網站協助放置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頁(https://www.tfdp.com.tw)連結,供學校師生透過網路學習正確消防知識。
(五)其他配合辦理事項。
六、社會及勞動局:
(一)函請各工廠、民間社團全力配合辦理防火宣導工作。
(二)發動工廠、民間社團懸掛防火標語。
(三)洽請工廠、民間社團舉辦年終或春節、元宵節晚會時,加播防火教育節目,並於活動結束後將成果送本府消防局彙整。
(四)函請各工廠、民間社團網站協助放置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頁(https://www.tfdp.com.tw)連結,供民眾透過網路學習正確消防知識。
(五)其他配合辦理事項。
七、人事處:
綜合辦理執行本案出(不)力人員及單位之獎懲。
八、新聞及行政處:
(一)發布本縣各項火災及宣導消息,並提醒民眾小心用火,適時於本縣月刊刊載各項防火宣導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送本府消防局彙整。
(二)洽請轄內有線電視臺及廣播電臺製作或增設防火宣導及教育節目,並將宣導時段彙整後送本府消防局。
(三)協助發布新聞稿宣導民眾有關內政部消防署建置之消防防災館網頁(https://www.tfdp.com.tw)連結,供民眾透過網路學習正確消防知識。
九、觀光處:
(一)函請轄內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及露營場業者,加強宣導用火、用電安全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二)協助於各風景遊憩區電子看板(LED)輪播防火宣導標語及短片。
(三)配合消防局加強宣導轄內「露營場」嚴禁燃放爆竹煙火或違法露天焚燒。
(四)於觀光處官方網頁「南投旅遊網」放置消防防災館連結。
十、本縣義勇消防總隊、防火宣導大隊、鳳凰志工大隊、消防協會:
(一)協助辦理115年度119擴大防火宣導消防救災演練、防火常識及其他防火宣導活動。
(二)協助印製防火宣導宣傳單。
(三)協助辦理防火宣導園遊會活動。
(四)防火宣導隊配合消防分隊於春節及元宵節期間,實施家戶防火宣導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十一、各專業機關(構)及團體:
(一)用電安全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1、訂定用電安全宣導(含鋰電池使用安全宣導)執行計畫,函各服務所全力配合辦理防火及用電安全宣導活動。
2、發動鄉、鎮(市)服務所,懸掛防火宣導標語。
(二)山林防火宣導—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1、訂定山林防火宣導執行計畫,函各工作站全力配合辦理山林防火宣導活動。
2、發動各工作站,懸掛山林防火宣導標語。
(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南崗(兼竹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1、輔導各工廠全力配合辦理防火宣導工作,於舉辦年終或春節、
元宵節聯誼活動時,實施防火教育節目。
2、宣導各工廠員工善加利用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頁(https://www.tfdp.com.tw)連結,透過網路學習正確消防知識。
(四)中興、省都、山城廣播電臺及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請於宣導期間製作播放各項防火常識等數位影音檔案或雲端下載連結,並將播放時段函送本府消防局彙辦。
(五)欣林、竹名天然瓦斯公司,加強管線維護(加強臭氣、防止洩漏及遮斷閥維護),印製宣導手冊或傳單發放,配合辦理防火及使用瓦斯安全宣導活動。
(六)南投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加強管理瓦斯分裝場及分銷商,分裝場勿違規灌裝逾期鋼瓶,或對違法業者灌裝瓦斯;瓦斯分銷商勿超量儲存液化石油氣以維護公共安全,並印製瓦斯使用安全宣導手冊或傳單發放,或配合辦理防火及瓦斯使用安全宣導活動。
(七)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請全力配合辦理提醒民眾小心用火、用電安全,於機關內電子看版協助播放宣導標語,並請於執行車輛攔查勤務時,協助查核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瓦斯行)之鋼瓶是否逾期。
玖、規定事項:
一、規劃實施防火宣導,應力求改進宣導方式,研究創新作法,務期全民主動參與火災預防工作,並針對轄區特性及曾發生重大傷亡之火災案例,製成宣導資料,發予所屬單位教導民眾正確之防火逃生避難要領,對於住宅之防火逃生及平時應注意事項,亦應加強宣導。
二、各主管機關、機構應主動協調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辦理防火宣導,並訂定鄉、鎮(市)公所、消防分隊、學校防火宣導競賽辦法,以激勵積極參與,廣收宣導成效。
三、發生重大火災傷亡事件,各消防分隊應主動協調各該轄區駐地電視臺記者,拍攝(製作)起火、傷亡原因及災難情形安排適當時段播放,並請廣播電臺、報章、雜誌配合播報刊載,喚起民眾注意主動做好防火措施。
四、本轄或他轄發生重大火災,應針對該行業性質類別、場所及火災發生原因詳加檢討,列為宣導重點,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五、各鄉、鎮(市)公所應印製防火宣傳單,請村、里長、幹事、消防
分隊分發民眾,並實施家戶防火宣導,各消防大(分)隊主管應於勤前教育提示並督促所屬確實照辦,冀使防火宣導深入普及。
六、各級學校舉辦防火宣導作文、書法、壁報、演講比賽,優良作品應選擇適當地點(如車站、市場、圖書館)等公眾出入頻繁之地區展覽。
七、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本府觀光處、各鄉、鎮(市)公所及公益團體製作大型美觀、醒目牌樓,樹立各風景遊樂區、森林出入口重要交通要道,提醒民眾小心用火。
八、要求各廠商業者配合宣導,做好各項防火措施,加強門禁或裝置監視錄影設備,並於夜間或假日派人員留守、巡查,有效防範火災及縱火事件發生。
九、協調青商會、獅子會、同濟會、扶輪社等民間團體參與,協助辦理各項防火宣導活動。
拾、督導考核
一、為瞭解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消防分隊、機關、學校對於本項宣導工作執行情形,得由本府各局、處組成聯合督導檢查小組,由消防局負責召集,派員分區督導考核各有關單位辦理防火宣導工作執行情形,發現優點表揚,缺點檢討改進。
二、各單位對執行(配合)或協助推行防火宣導工作績優或特殊貢獻之機關、團體或個人,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表揚或獎勵。
三、本縣(府)各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對執行本案績優出力人員,各權責機關,請依相關規定,自行辦理獎勵。
拾壹、工作檢討
本府各相關局、處及各鄉、鎮(市)公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欣林、竹名天然瓦斯公司應於宣導工作結束後二週內(即115年3月17日前),將辦理有關資料連同實施成果檢討報告表(附件一)及宣導相片(附件二),分門別類以電子檔函發送本府消防局彙整,俾按績效辦理評核。
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