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 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府函.pdf
行政院函.pdf
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
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