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請依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辦理,請查照。
府函.pdf
行政院函.pdf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pdf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