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暨服務工作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983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國教署業前於108年11月2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
三、 檢附「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1份,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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